欧盟《零毁林法规》(EUDR)已正式实施,精准界定管控主体成为企业合规的关键。法规直接约束欧盟境内运营商与贸易商,并深远影响非欧盟供应商。供应链各环节主体均需明确责任,协同应对,以保障产品顺利准入欧盟市场。

EUDR管控范围与
主体分类
欧盟零毁林法规(EUDR)针对涉及特定商品及衍生产品的企业设立了明确的合规责任体系。根据法规要求,管控主体可分为直接管控对象、间接受影响对象及辅助性角色,共同构成覆盖全供应链的合规网络。
直接管控对象:
欧盟境内企业
EUDR直接适用于在欧盟境内从事管控商品生产、进口、出口及分销活动的企业,主要包括“运营商”和“贸易商”两类。
运营商指首次将相关商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主体,例如从第三国进口棕榈油的进口商、在欧盟境内进行加工的生产商,或向非欧盟国家出口的出口商。他们承担首要合规责任,必须完成尽职调查,确保商品符合零毁林及合法生产要求,并提交尽职调查声明。
贸易商指在欧盟内部供应链中从事二次及以上交易的企业,如分销商、批发商等。其核心责任是核实上游合规材料、保存追溯信息并传递合规证明,确保商品在欧盟内部流通的可追溯性与合规闭环。


间接受影响对象:
非欧盟供应商
尽管EUDR未直接约束非欧盟企业,但其合规要求通过供应链传递,直接影响对欧出口商。欧盟进口商为履行自身义务,将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原产地无毁林证明、合法生产文件等证据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证明的供应商可能面临市场准入障碍。
例如向欧盟出口硬脂酸、咖啡豆等商品的企业,需配合欧盟客户提供种植或生产环节的合规材料,包括产地坐标、合法开采许可及符合当地法规的证明。
辅助执行角色:授权代表
欧盟企业可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授权代表,代为处理合规流程中的技术性工作,如提交尽职调查声明。授权代表不承担商品合规的最终责任,相关法律责任仍由委托企业承担。这一安排有助于企业更高效地完成合规操作。
协同合规是关键

EUDR通过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,构建了贯穿全球供应链的合规机制。欧盟企业须履行直接义务,非欧盟供应商需积极配合提供举证材料,授权代表则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。只有三方协同,才能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欧盟要求,维护供应链的稳定与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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